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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我国创办了第一所幼儿教育机构——湖北武昌的湖北幼稚园。为了满足民众变革的要求以维护封建统治,清政府湖广总督创办了“湖北幼稚园”。之后,在北京、上海相继成立了蒙养院。当时,这些幼儿教育机构完全抄袭日本模式,显示出半封建半殖民地教育的特点。
另外,有一批具有爱国思想和民主思想的幼儿教育家,批判封建主义的幼儿教育,反对幼儿教育的奴化和贵族化,积极提倡变革并躬行实践,创办了为平民子女服务的幼儿园。如陶行知先生的“乡村儿童团”,张雪门先生的“北平香山慈幼院”等就是这样的机构。然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们的主张没能彻底实现,不过他们的教育理论和实践成为了我国幼儿教育的宝贵财富。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幼儿教育虽然有起有伏,但总体是向前发展的。1978年以后,幼儿教育机构逐渐发展,办学形式也开始多元化。特别是1989年以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管理法律法规,使我国幼儿教育管理从此跨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1989年6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制定颁发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草案)》(以下简称“规程”)(1996年6月正式施行)。2001年7月,我国教育部颁发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它就《规程》中有关“幼儿园的教育”这一部分内容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在《规程》与教育实践之间架起了过渡的桥梁。这些法规的颁布与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幼儿教育科学化、规范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