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2年上半年教师招聘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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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参加金华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特别提醒: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委托下放义乌市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69号)文件精神,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金华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其中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安排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其中,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的申请人员由婺城区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在金华市的中国公民。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3.部队驻地在金华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 在金华市内普通高校就读(学校设有确认点并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政策咨询。
4月1日-4月25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如有政策疑问,可向金华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9-82467096),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二阶段为网上申报。
社会考生:2021年4月12日至4月25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浙江师范大学和行知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学校认定公告。
温馨提醒:
1.选择认定机构:全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
①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②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义乌市西城路266号;
③浙江师范大学本科师范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各专业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