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参加义乌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文件精神,现将义乌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义乌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情况详见金华教育网公告)。
二、认定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市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义乌市户籍;
2.在义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市居住证;
3.在义乌市普通高校就读(学校设有确认点并仅限应届毕业生)
4.在义乌市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对象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合格人员);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未参加国考人员)。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年4月12日8:30—— 4月25日17:00,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报名。
特别提醒:网报时,请准确完成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高校应届毕业生选择学校所在地。
2.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认定机构选择“义乌市教育局”,确认点“义乌市教育局(义乌市学院路9号)”。
3.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并填写收件人信息。
4.申请人员在网报系统中上传近期本人的一寸免冠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6.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义乌市教育局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确认时间:4月29日- 30日的8:30-11:30和13:3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4月30日17:00关停,特别提醒: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二)确认地点:义乌市教育局一号楼107会议室(义乌市学院路9号)电话: 8382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