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 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幼儿园按招聘总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2. 体检
体检参照2019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确定学前岗位编制性质
报考学前教育学科的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确定事业编制2名(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事业编制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采取命题答辩形式,成绩高者入围);其余人员确定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2019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1.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
3.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必须于2019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4.“211”、“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需于参加工作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3.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 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高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在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 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9年5月14日—5月16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6.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7.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人员注册报名时需上传该认证书。
8.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9.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10.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287 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8852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