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根据有关规定有不宜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五)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慈溪人才网、慈溪市教育局网站相关栏目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或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5月底前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其中2019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不能同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9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解除就业协议,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2019年8月上旬报到。因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能代替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考定向岗位的教师,录用后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五)报考统招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在正式签约办理聘用手续时公布统招岗位的学校,并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考生选择聘用学校。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学校次序。
(六)招聘后流动到民办学校的,按照《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浙教人〔2018〕32号)文件精神管理,人员招聘后与民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可登录慈溪人才网、慈溪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ixi.gov.cn/col/col135361/index.html)相关栏目、慈溪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慈溪教育发布”查询。
(八)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或经核实报名时个人身份为事业编制的,或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九)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十)咨询电话:0574-63919021、63919019(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原标题: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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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指标.doc
2019年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要求.doc
慈溪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