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密切关注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三)资格复审
对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2019年应届毕业生: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按师范专业报考的需提供师范生证明原件1份;
4、按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对应学科报考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应在被录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5、海(境)外留学回国(境)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时还未办理的,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办理并报送招聘单位;
6、浙江生源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2019年7月31日前将荣誉证书原件报送招聘单位;
7、其他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历届生: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海(境)外留学回国(境)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非一本院校毕业的本科历届生需提供师范专业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民办学校在职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7、其他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四)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考生可在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登陆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查看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体检参照2019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