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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2022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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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招考公告浙江教师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进入试讲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B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本次招聘考试关于技能测试及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对应考试的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相应考试。未准时参加技能测试及笔试,均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各岗位总成绩将在所有环节考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布,届时报考人员可以登录鄞州教育网按笔试准考证号码进行查询。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区教育局还将对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入围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材料清单(附件3),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按附件3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准时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下一环节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结构化面试通知书》或《试讲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四)体检

所有入围人员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区教育局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该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岗位内依次进行选择确定拟录用单位。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尚未实行户籍综合登记制度的地区,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2.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历届生须在网上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凭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得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7.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六、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甬行码”或“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甬返甬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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